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省供销合作联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朝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李朝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朝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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