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防总、长江委分别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和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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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6-1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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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长江水利网消息,鉴于防汛形势,长江防总、长江委按照有关规定,于6月18日18时分别启动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和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要求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广西、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水务)厅(局),以及长江委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防总、水利部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巡查防守,特别要重视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防御。同时要求各防汛抗旱指挥部全力做好应急抢险、转移安置、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水利(水务)厅(局)以及长江委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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