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天使投资补偿办法”),并决定于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实行。这也是上海市继 “创业获投资可落户” 政策之后,大力扶持创业投资的又一政策。
该天使投资补偿办法称:“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的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该补偿办法还对补偿额度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 300 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