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今日头条侵权胜诉 每案赔偿 810 元至 1980 元不等
7 月 4 日下午消息,海淀法院官网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今日头条提供了百余篇文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宣判了这批 287 案,法院认定字节跳动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810 元至 1980 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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