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人单位缓缴社保的补缴期限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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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11-2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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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新华社,为减轻困难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明确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在2022年底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最后补缴期限由原来的2023年2月23日前,延长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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