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之家讯:A 甲醛超标15倍装修公司负责赔偿
李女士跟某装修公司签合同,装修位于市中心区的一处新居。双方约定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装修款总计10万元。装修之初,李女士就发现装修工人技术水平不高:没有水电图纸,不清楚墙内管线的分布;安装厨房设备的时候,竟把水管钻漏;在维修的时候,又把冷热水管接反。
装修结束之后,李女士闻到一股浓烈的味道。装修完工之后一个月,李女士再去新居,发现放在客厅的两盆绿色植物全都变黄,屋里的气味仍然很大。李女士十分气愤,到权威机构检测,发现甲醛超标15倍。李女士找到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同意对李女士的房屋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拒绝对李女士进行赔偿。
【解析】
李女士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对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并不详细。而且,李女士在“全包”的状况下,应当自己时常去检查一下装修情况,或者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对装修公司的质量进行把关。在装修工程完工之后,应当进行验收,尤其是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建议在装修工程合同签订之后,同时与装修公司签订环保合同,防止发生装修环保不达标情况时,装修公司拒绝赔偿的事情发生。
B 装修层层转包质量问题可投诉
陈小姐三个月前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全包,装修总价款也不便宜。因为是市级挂牌的一级装修企业,陈小姐也十分放心。谁知装修过程中,却全变了模样,既没有统一制服,也没有持证上岗,同一个工种,还整天换人。木工就换了三个,管道工也换了两个。看的陈小姐心里直打鼓。
装修结束,陈小姐请来第三方验收,发现了很多问题:吊顶不平,地板开裂,地砖空鼓,插座松动,某些墙面的油漆也开始剥落。看着验收结论,陈小姐很是郁闷。想起一次,和小工闲谈时,小工承认并非该装修公司的员工,只是包工头临时从马路上叫来的,已经不清楚是第几层转包了。
【解析】
陈小姐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协进行投诉,如果投诉处理不成,还可以依据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 追究返工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张小姐新买的一居室发生了装修工程返工的问题。由于装修公司装修卫生间防水层不符合规范,导致卫生间地砖铺贴完后,发现其防水层无效。这样一来就要先拆除地砖,然后再对防水层进行修补,这个过程要增加15天左右的工期。
如果地砖在拆除过程中被损坏,还要重新购买地砖。新买的地砖和原地砖色号不同,还会带来色差的问题。装修公司表示负责承担返工的费用。张小姐为此很生气,但是也无可奈何。只能希望装修公司返工尽量不要耽误太多工期。
【解析】
返工指的是在工程验收前,改变已施工项目或者对质量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新施工的过程。返工会导致工期延长、支出增加等,十分麻烦,对隐蔽工程来说尤其如此。对返工的责任追究要区分对待:1、装饰公司施工不当造成的返工,其工料费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赔偿业主延期费,装饰公司不负责赔偿业主的其他费用(如误工费等)。2、业主变更约定设计带来的返工,其工料费就由业主承担,并且也要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赔偿装饰公司延期费。
D 装修破坏毗邻房屋房主负责修复
王先生的房子在装修过程中,由于装修公司施工不当,在吊顶的时候把天花板打穿,楼上的房主张小姐十分生气,要求王先生修复好破环的房子并给与一定的赔偿。王先生表示是装修公司的不当施工造成的,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张小姐要赔偿就找装修公司去赔偿。
【解析】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规定,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装饰装修损坏毗邻房屋的,应该负责修复或赔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装修家庭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应该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修复和赔偿,如果是属于装修施工单位的责任,则由房主找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因此,王先生应当负责赔偿张小姐的损失。由于是装修公司的责任,赔偿之后,王先生可以找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 装修队进入小区物业收取押金不合法
赵先生买了某小区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在装修公司进入小区要对赵先生的房子进行装修时,物业公司要求赵先生交纳装修管理费(押金)。赵先生认为没有法律依据要缴纳这笔押金,因此拒绝缴纳。物业保安就不让他们进入小区。为了不影响装修进度,考虑到小区其他业主也缴纳了该笔押金,并且装修完就归还,赵先生想想也就不再争执了。
【解析】
这个押金费用是否应当交、由谁交,并没有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收费应该都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收费,都是不合法的。因此不应当收取押金。但是从物业公司和其他已经居住的业主的角度来考虑,为保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其他业主的居住环境的舒适,收取一定押金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物业公司无权将押金作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罚款。而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的业主和装修公司实施处罚。
F 装修合同终止按照约定赔偿
马先生在位于某市中心区的繁华地段买了一处房子,房子花了大价钱,装修自然也不能凑合。马先生与某资质较高的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向装修公司预付款项1万元整,合同总价15万元,装修公司为甲方,马先生为乙方。合同中约定:“若因乙方原因,需要终止合同,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合同签订后,并没有约定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前甲方从来没有向乙方说明过,装修设计收费与否及收费标准,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余款的支付日期。由于马先生在国外的父亲突然病危,需要出国护理,暂时无法开工进行装修,因此需要终止合同。马先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设计费用也属于赔偿责任范围之内。设计费用可以通过有好协商来确定,如不能协商确定,可根据正常的商业惯例来确定。如果约定是预付款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定金,则不可以要回。
家装之家为您提供家装,装修,家居装修,家装设计,互联网+家装资讯动态信息,拥有最权威的家装设计产品库和产品信息,我们会尽全力为您提供准确、全面的家装,装修,设计,装修设计,互联网家装资讯动态信息,敬请登陆http://jia.jc68.com/